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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执照)广州市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作者:admin 日期:2018-02-06 18:58:05

(广州办理执照)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部署要求,提升行政服务效率,降低商事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海关共同研究决定,广州市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一是简化申请资料。广州海关已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现商事主体注册登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适用海关“多证合一”改革无纸作业模式。申请人在办理含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多证合一”时,不需再向海关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纸质申请资料。

二是明确查询方式。海关接收工商部门推送的商事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经审核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审核后,通过广州市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反馈相关信息,一般不再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海关信息”模块,或“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注册登记情况。

三是满足凭证需求。如确需海关注册登记凭证,可登录“广州海关‘线上海关’系统”或“广州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的“线上海关”,进入“企业无纸化注册登记”模块“企业无纸化(注册、变更、注销)个人查询”页面,查询后在“申请状态”中点击“办理成功(电子凭证)下载”,下载电子凭证,并自行按需打印。(广州市工商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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