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成立的定期定额个体户,未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答:根据《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2号)规定,已在广东省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和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除外。纳税人同期同种财务会计报表只需一次性报送,不需分税种重复报送。因此,是不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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