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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只有4月30号前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新项目必须是一般计税

作者:admin 日期:2016-09-24 17:26:47

  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只有4月30号前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新项目必须是一般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因此,一般纳税人的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仅限于老项目,新项目同样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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