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各月施行的重要税收政策一览

作者:admin 日期:2014-01-31 17:16:57

●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

11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明确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若干事项,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4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继续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问题,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014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014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014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4年3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2014年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4〕37号)。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2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5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核定娇子(红传奇天子)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4〕64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7号)。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3〕442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109号)。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部分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成品油税目的通知》(财关税〔2013〕79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3〕36号)。《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1号)。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0号)。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2013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0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2014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核定长白山(悦)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4〕85号)。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2014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9号)。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4号)。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3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2014年2月1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2014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2014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本公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2014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核定利群(环球阳光)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4〕215号)。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201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201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5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2014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2014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6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2014年5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2014年5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2014年5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2014年5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来)料受托加工复出口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9号)。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2014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2014年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认定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2014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杏仁油、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2014年6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核定玉溪(软小庄园)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4〕294号)。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10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7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本公告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4年7月1日起启用。

★2014年4月2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4〕8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8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制定并公布了《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税收管理。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3号)。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

●9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2014年3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1号)。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对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作出明确。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明确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8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三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7号),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为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岳阳市城陵矶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2014年8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号)。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2014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公告》明确,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4年8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函〔2014〕412号)。本操作规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2号)。《公告》指出,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现将调整后的《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予以公告,自2014年9月1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开始执行。原《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4号)同时废止。

★2014年8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公告》明确,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10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8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明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根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明确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有关问题,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决定将现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统一实施。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9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制定并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6号),明确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计算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1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10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4内容同时废止。

★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明确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2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12月22日,财政部颁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即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明确了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优惠政策等有关规定。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10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0号),明确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事项,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11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1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调整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车用含铅汽油、酒精等的消费税政策。

★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税总函〔2014〕550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5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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