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内地机构或所得与机构无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可享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作者:admin 日期:2015-01-28 10:27:53

  1、什么是非居民企业? 

    

  广东国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可以分为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 「第一类非居民企业」)和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第二类非居民企业」)。 

    

  2、非居民企业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因劳务全部在境外提供,是否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企业所得税的界定是否仍按以前的是否涉及常设机构的规定处理? 

    

  广东国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境内外劳务所得的判定标准是劳务发生地,因此劳务全部在境外发生,不涉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与中国签订税收协议(安排)的国家(地区)的居民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应以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作为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依据。 

    

  3、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什么减免税规定? 

    

  广东国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所得。 

    

  4、非居民企业如果符合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税的优惠政策吗? 

    

     广东国税:根据《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案例答疑 

    

  A公司楼盘请在中国境内未设有常驻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在境外设计图纸,请问A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非居民企业在境外开的付款凭证,能否作为核算凭证? 

    

  广东国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境内外劳务所得的判定标准是劳务发生地,如果劳务全部在境外发生,不涉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题,不用代扣代缴所得税。 

    

    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从境外取得的付款凭证,如主管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有疑义的,可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帐核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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