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是否可以作为相关费用的扣除依据

作者:admin 日期:2015-01-27 20:05:51

  问:我司聘请了一些临时工从事公司内部的辅助性工作,请问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是否可以作为相关费用的扣除依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您公司这部份工资薪金支出可以作为相关费用的扣除计算基数。


注:以上信息由正展广州工商注册提供网址:http://www.gzzzcw.cn手机:(86)13697404213电话:020-62991617,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如有相关问题,随时欢迎您的咨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