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设股权投资企业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作者:admin 日期:2015-01-27 19:54:31

昨日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将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这一修订版本的出台,将为“南沙十五条”的落实奠定基础。

本次修订版的《暂行办法》主要进行了两方面修订,一是取消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工商登记前需市金融办出具意见的环节,简化广州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流程。

二是删除关于股权投资类企业设立条件的内容。在广州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不再有最低注册资本(认缴资金)、自然人股东(合伙人)最低出资额、中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等限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在设立后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同时,《暂行办法》也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印发的《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即“南沙十五条”)奠定基础。

截至目前,共有65家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市金融办备案,广州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资金规模由2012年底的约200亿元提高到目前的12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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