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按照简易办法征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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