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事间接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请问能否免征增值税

作者:admin 日期:2015-01-25 14:03:36

问:我公司从事间接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请问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因此,您公司自2014年9月1日后提供的间接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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