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损失,所支付的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问题

作者:admin 日期:2015-01-10 13:16:22
问题描述:
  我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无法交货,客户要求赔偿,请问,此部分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损失支付的赔偿费,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可以凭相关的赔偿协议、法院裁决书等相关凭证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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