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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规定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作者:admin 日期:2019-05-10 15:06:14

问: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工程项目,怎么来判断是不是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预缴税款的时候,允许从总包合同中扣除分包款吗?如果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预缴了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预缴的税款能退吗?

答:按照政策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您公司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应当按照所有项目扣除分包款后的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30万元。如果不超过30万元,无需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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