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还没有变更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请问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提前引导纳税人办理换照涉税事宜。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换照,税务机关需要将纳税人识别号由原15位税务登记号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因此,您公司应在2017年底前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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