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州公司去省外经营是否不再需要申请《外管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因此,纳税人公司去省外经营前不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应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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