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业务 » 常见问题

广州软件销售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作者:admin 日期:2017-09-06 15:17:28

 问:软件销售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的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以及上述文件第二条的规定,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因此,如企业销售软件产品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