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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什么资料要求

作者:admin 日期:2016-09-27 17:44:13

问: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什么资料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规定,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表和资料:

  (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二)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三)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为个人且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五)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六)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上述填报或报送的资料应当采用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申请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但是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章,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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