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一直在筹建,期间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报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若您公司在筹建期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符合上述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并且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条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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