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般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是否会进行公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实行定期公告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因此,一般纳税人的欠缴税款信息会通过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定期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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