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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作者:admin 日期:2015-02-03 11:03:19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贯彻国发〔2014〕62号文件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严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开展税收等优惠政策专项清理工作。

近年来,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违规出台针对特定企业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助长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按照国发〔2014〕62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税收等优惠政策专项清理工作。

本次重点清查内容:一是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制定的涉及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有影响公平税负、公平竞争,阻碍统一市场建设的内容;二是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是否合法合规;三是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在国家规定权限内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是否自行扩大适用范围、提高执行标准、延长执行时限等。

全省专项清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到2015年3月31日结束。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制发、谁清理”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其中,以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由牵头起草单位负责自查清理。要对现行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逐项清理核实,如实填写汇报统计情况。 在专项清理基础上,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对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确需继续保留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市和省直部门须逐项列示并说明理由及保留期限。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梳理排查现行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2015年3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财政厅审核汇总,由省政府审定后报财政部。

根据《通知》要求,山东要构建税收等优惠政策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实行税收等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优惠政策一律取消。从2015年起,除涉密信息外,各级政府要及时完整公开税收等优惠政策目录清单,逐步实现优惠政策制定、评估、调整、取消等全过程公开。建立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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