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能否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扣除

作者:admin 日期:2015-01-30 13:08:58

问:公司所属期2011年的残疾人保障金因资金紧张,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年报后才缴纳和取得有效凭证,请问这部分残疾人保障金能否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综上所述,企业发生在2011年的残疾人保障金支出,按规定不得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年报中扣除。针对企业发生的这部分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支出,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申请追补至2011年度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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