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出口销售额与出口退税汇总表的销售额有出入怎么办

作者:admin 日期:2015-01-29 23:05:41

问:在12年12月份发生产品出口业务,在这个月才开始使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是0,出口退税汇总表的销售额上是有金额的,于是两个表格的金额对不上,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一)申报程序和期限,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件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和第五条第(一)项第一款与此冲突的规定,停止执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中的“逾期”是指超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请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相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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