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作者:admin 日期:2015-01-29 23:03:03

问:我公司是一间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营改征小规模纳税人,当年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是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答:根据《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在广东省范围内,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1月1日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自2012年11月1日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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