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工作,邮政局有哪些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免征增值税。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因此,若您公司从事上述业务,可按规定申请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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