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第一季度申报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的20%税率预缴所得税,现发现符合减半征税政策,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的规定,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因此,您公司多缴的税额可以在以后季(月)度申报时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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