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新开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多少税率预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因此,您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若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10%税率预缴;超过10万元的,按20%税率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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