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从事电信业服务行业,请问营改增后为境外企业提供电信业服务,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第六条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贵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可以依政策规定申请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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