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组织机构代码用户:
从2014年4月起,企业和个体户需完成2013年度报告后方能进行代码证的年度验证。
依据:1、《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条“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取消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和第三十一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工商个字(2013)191号文《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鉴于此,请各地自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3、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下发的组代管中函[2010]03号文要求,“参加年度验证的组织机构应当首先完成机构批准或核准登记部门当年的年检”
如有不便,敬请原谅!
特此通告。
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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