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堤围费防护费停征须留意税款所属期

作者:admin 日期:2015-01-11 11:24:39

     听到“堤围防护费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这一消息后,财务人员李小姐非常高兴,今后又可以为企业节省一笔费用了。然而到了实际操作,她却有些迷惘了,对于企业在2015年1月申报的2014年下半年堤围防护费是否需要缴纳的问题仍不太清楚。为了弄个明白,李小姐决定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咨询员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堤围防护费停征问题的函》(穗财函〔2014〕235号)的规定,我市堤围防护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停征起始时间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因此,地税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税款所属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前的堤围防护费继续征收。所以,李小姐所在的企业仍须在2015年1月申报缴纳2014年下半年的堤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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