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发生业务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问题解答

作者:admin 日期:2015-01-10 13:20:46
     问题:公司已签订购销合同,但未发货,现在客户要求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向我们支付款项,实际发货可能在结算后几个月完成。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了发票后,当月缴纳增值税,是否属于“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第三十三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贵公司该种情况,依据规定是不允许开具发票的(含增值税发票)。本质上属于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确切的说因销售业务尚不符合收入确认及发票开具时间的要求,而且间隔时间很长,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会带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风险。对方取得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也会收到偷漏税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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