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七个税目)、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项目)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一定比率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是以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是以在我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烟叶税:是对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是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船舶吨税:是对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籍船舶(包括在港内行驶的上述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
税种 |
纳税人 |
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反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
市区税率7%;县城、 |
镇税率5%;其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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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
税率为3%—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实际情况确定 |
资源税 |
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
1.原油:销售额的5%-10% |
2.天然气:销售额的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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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焦煤每吨8-20元;其他煤炭每吨0.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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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非金属矿原矿: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贵重非金属矿原矿: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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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黑色金属矿原矿:每吨2-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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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稀土矿:每吨0.4-60元;其他:每吨0.4-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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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固体盐:每吨10-60元;液体盐:每吨2-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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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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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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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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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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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每平方米年税额: |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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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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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城市0.9元至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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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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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
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车船使用税 |
在我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活着管理人 |
1.乘用车按排气量分档:每辆60元—5400元 |
2.商用车:客车每辆480元至1440元;货车每吨16元至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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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挂车:每吨按货车税额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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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每吨16元至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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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摩托车:每辆36元至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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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动船舶:每吨3元至6元;游艇:艇身长度每米600元至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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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
根据税目不同,税率为0.05‰—1‰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活着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
(一)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 |
(二)销售活着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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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食用植物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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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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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图书、报纸、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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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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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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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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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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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
1.交通运输业:3% |
2.建筑业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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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保险业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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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邮电通信业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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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化体育业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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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娱乐业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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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务业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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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让无形资产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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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销售不动产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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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
1.工资、薪金所得,为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
2.个体工商户,税率为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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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殊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税率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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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销售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
1.烟:税率25%—45% |
2.白酒:20%;黄酒240元/吨;啤酒:250元/吨;其他酒:10%;酒精: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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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妆品: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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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银、铂金饰品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其他贵金属首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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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鞭炮、烟火: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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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品油:0.8元/升—1.4元/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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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汽车轮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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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摩托车:气缸250毫升以下3%;气缸250毫升以上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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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乘用车:1%—40%;中轻型商用客车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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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尔夫球及球具: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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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档手表: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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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游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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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木质一次性筷子: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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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实木地板: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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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 |
收购烟叶的单位 |
税率为20% |
耕地占用税 |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
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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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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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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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
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
税率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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