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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仅保留13项

作者:admin 日期:2014-12-31 11:30:03
         广州市工商局局长张建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广州增加了2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其中的“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增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的相关规定而列入。
          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一项,尽管今年广东省未将其列入省的前置改后置审批目录。但广州市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考虑到该项目跟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将这个工作放开,担心对于城市垃圾的清运和管理会带来问题。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意见也是希望把它继续列入,所以这次就仍将该事项列入《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今后,除了13个事项仍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从事其他许可审批经营活动的,一律实行“先照后证”。11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市工商局局长张建华介绍,新通过的两个目录是在去年广州全面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的最新要求,进一步调整、修订而成。
  新修订的《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的目录一致,仅保留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共航空运输等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从事其他许可审批经营活动的,一律实行“先照后证”,前置审批事项精简比例达89%。
  13项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除证券、期货、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以外的交易场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营利性医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证券、期货、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场所。
  新修订的《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在国务院和广东省目录所列112项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增加了“营利性养老机构”,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2个事项,共有114项。
  张建华解释,之所以增加上述2个事项原因在于,去年广州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期间,广州将“营利性养老机构”事项列入了前置改后置审批目录,但今年广东省未将其列入省的前置改后置审批目录。此次修订,广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广州实际情况,仍将该事项列入《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同时,去年广州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期间,广州也已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事项列入了前置改后置审批目录,但今年广东省未将其列入省的前置改后置审批目录。因此,本次修订,广州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广州实际情况,仍将该事项列入《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我们考虑到跟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将这个工作放开,担心会给城市垃圾的清运和管理带来问题,所以我们增加了这一事项。”张建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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