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业务 » 常见问题

广东省工商局大力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作者:admin 日期:2014-12-23 08:57:12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工商总局的相关工作部署,近年来,省工商局不断深入开展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和实际运用,为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省工商局加强企业信用工作监管的主要情况

(一)积极建立企业用分类监管制度体系。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是依据企业遵守工商部门法律法规情况将其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并根据信用等级实施有针对性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登记年检中提供优惠措施,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查、加强日常检查次数,并对外公布其违法违规信息。省工商局先后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采取警示或限制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设机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职责》,形成了6项信用监管工作制度:信用信息归集制度、信用等级分类制度、分类监管措施制度、信用信息披露制度、警示和限制制度和工商部门职责制度。全省工商部门充分利用相关信用等级,有针对性加强对企业监管,促进企业信用建设。目前,全省190多万企业中,A类共有1731421户,B类共有75389户,C类共有14019户,D类共有29526户。

(二)建立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惩戒机制。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黑名单”制度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对于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工商部门三年内限制其继续担任其他企业任职法定表人(对企业被吊销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省工商局建立了被吊销黑牌企业数据库,收集全省吊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数据,并通过联网应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工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发挥法定代表人“黑名单”惩罚性、警示性功能,一是在工商登记严格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制度,对于已纳入“黑名单”的人员,依法不予登记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已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二是公示法定代表人“黑名单”信息,省工商局通过“广东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黑名单”信息,并提供给公众进行查询,促进企业法定代表人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目前全省共有法定代表人“黑名单”63831个,本次将公布近期部分被吊销企业的名单,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同时被列入任职限制“黑名单”。

(三)牵头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开通运用“广东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网”。根据“两建”工作的部署,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从企业信用信息化建设、企业激励惩戒机制建设、企业行业信用机制建设和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等四大方面,推进广东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公示、信用预警、信用激励、信用惩罚等机制,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诚信氛围,去年10月,省工商局开通了“广东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全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年检验照、行政处罚、获得荣誉等信用信息,并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行对严重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黑名单”的曝光以及公开查询,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推进信用信息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公开。目前,网站日均访问量5608次,累计访问量超过100万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从今年3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入严管”的重要环节。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在现有基础上推进多项企业信用监管措施,进一步夯实深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广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进一步积极构建新型信用监管制度。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形势和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信用信息公示、抽查监管等新型监管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能作用,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和运用,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注重综合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信用监管手段,建立与工商登记改革相适应的信用监管模式,落实“宽进严管”要求。根据有关改革精神,目前,省工商局已制定年度报告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和抽查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由于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尚未颁布,广东省相关制度需在国家有关法规出台后,与工商总局相关方案同步实施。我们还将对部分信用监管制度进行解读(详见附件)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披露以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政府部门监管措施与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直接挂钩,推动形成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效应。一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披露、运用制度,通过明确各部门后续监管职责,推进跨部门多领域的信用信息综合管理运用,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和激励、警示、惩戒制度。二是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投资者、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建立涉及税务、银行、保险、进出口贸易、出入境等方面的约束制度,各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三是加大培育市场征信机构力度,鼓励征信机构不断完善信用指标、创新信用产品,引导、培训社会公众强化信用意识,充分发挥征信体系在商务诚信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建设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更广范围更大力度的信息公开及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面向社会公众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落实改革后续“严管”措施的重要保障。省工商局将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在“广东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网”基础上,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内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数据库,实现行业和部门间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对外将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备案信息、年报信息、载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等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通过一定的信用约束和信用手段,有效运用工商登记、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信息资源,逐步引入司法、信贷融资等信息资源,实现准入与监管联动和跨部门信息共享,强化社会监督,建设诚信社会。

 

附:1.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信用监管措施解读

    2.近期部分被省工商局吊销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任职

      限制“黑名单”

 

 

 

 

 

 

 

 

 

 

附件1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信用监管措施解读

一、年度报告制度

制度内容:

市场主体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其登记备案事项变化情况、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查询。

制度解读:

1.年度报告的提交形式。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全程网上操作,企业通过网上登录填报材料,无需再提交书式材料,无需加盖印戳。

2.年度报告内容实行网上公示。市场主体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实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查询。年度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由市场主体负责,工商部门对年度报告内容不予审核。

3. 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后果。市场主体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工商部门发现后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仍不改正的,列入严重违法“黑名单”。

4.年度报告实施时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原来实施的企业年检制度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从今年起正式停止。广州、深圳、珠海及佛山市顺德区四个工商登记改革试点地区已开始试点进行年度报告申报工作,全省其他地区年度报告工作目前尚未正式开始,具体实施时间将按工商总局统一部署执行。

二、信用信息自主公示制度

 制度内容:

 市场主体应及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获得资质资格等信息,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制度解读:

 1.市场主体自主公示内容。市场主体应当将下列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是行政许可取得以及变动信息;三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四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五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2.自主公示信息的公示形式。市场主体应自有关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报送,无需提交书式材料。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市场主体负责,工商部门对相关内容不予审核。

3.不按规定公示信息的后果。市场主体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工商部门发现后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直至列入严重违法“黑名单”。

三、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制度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置经营异常名录,记载有经营异常情形的市场主体,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供社会公众查阅;市场主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列入严重违法市场主体“黑名单”。

制度解读:

1.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市场主体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是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二是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三是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列入严重违法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市场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列入严重违法黑名单:一是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的,二是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三是被吊销、责令关闭的。

3.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黑名单”的后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时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黑名单”信息,并将有关信息推送到各相关部门,实行信用约束联动机制: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认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厂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工作中,将有关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严重违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予以禁入。

四、抽查监管制度

 制度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和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其他信息进行抽查,加强监督管理,经发现市场主体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进行处理。

 制度解读:

 1.抽查方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按年度提交年度报告市场主体的3%-5%比例随机抽取进行检查,其他公示信息根据上级部署进行抽查。抽查市场主体的名单,按照公平规范的原则,在社会第三方的见证下,采取电脑机选、摇号等随机生成结果的方式确定。

 2.抽查手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多种抽查方式相结合,具体包括:书式抽查,网络监测,用联系信函抽查和实地抽查。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抽查时,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人员参加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法定专业机构,开展咨询、审计、验资、评估等工作。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民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抽查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媒体参加。

3.抽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黑名单”;发现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场主体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检查的,由检查人员如实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4.抽查结果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将抽查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对外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被抽查市场主体名称、注册号、抽查时间、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结果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抽查结果还会向其他行政部门共享,适时向媒体进行定向发布。

注:以上信息由广州正展专业广州代理工商注册提供网址www.gzzzcw.cn 手机:(86)13697404213    电话:020-62991617,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地址: 广州越秀区三元里大道瑶泉街5号山西大厦2302室。如有相关问题,随时欢迎您的咨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