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已经出台。此举,意味着我省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措施正式“落地”,将对我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今后社会各界投资创业办理工商登记也将更加便利。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是指在办理工商登记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规定,须先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再办理工商登记的行政审批事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是指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从事依法须经批准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
凭“证”办“照”,即通常所说的“先证后照”,是现行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程序性安排。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先证后照”制度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多而不清,影响市场准入效率,市场监管效能较低等弊端凸显。此次改革,我省仅保留13项前置审批事项,其余108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压减近九成。两个目录公布后,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涉及保留下来的13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外,其余的可以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对依法应当经审批才能经营的,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办理,也就是“先照后证”。改革后,办理营业执照时须先经审批的事项大幅度减少且清楚明了,将大大方便企业办照乃至办证。
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先照后证”改革明确写进中共中央改革决定和国务院改革文件。广东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再次明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2012年以来,我省在全国先行一步开展了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试验,其中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就是“先照后证”。从改革情况来看,成效非常明显。一是办照明显提速。通过推行“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办照时限普遍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部分事项实现了当天办结、即时办理。二是推动了关联行政审批改革的提速。深圳、东莞等四个试点市(区)前置审批事项压减率达89.4%,关联审批事项压减率达41.4%。三是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今年1-4月,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38万户,注册资本(金)7819.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9.8%和288.8%。改革社会反映良好,调查显示,社会满意度高达98%。今年1月,省政府批准了《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在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两个领域部署了12条改革措施,要求今年全省基本完成此项改革,其中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就是“先照后证”的改革。
推动这项改革落地的关键就是要精简、明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为此,需要编制两个目录作为这项改革的重要配套和操作支撑。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编办、省工商局启动了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的编制工作。经过充分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和多次论证修改,5易其稿,现已经省政府批准,公布了两个目录。
两个目录的编制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依法清理。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设定依据的,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二是大幅压减。根据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属于市场主体资格审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人身安全,且社会触及面广、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多的,原则上予以保留,编入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其他审批事项原则上改为后置,编入我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两个目录明确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13项,主要集中在外资准入、公共航空运输、医疗、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领域和行业,这也是基于对这些领域和行业审慎监管的考虑。
两个目录的编制体现了以下结构特点。一是按行业归类清晰表述。为了便于企业和公众查阅,便于有关部门执行,两个目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范式,结合实际,以行业为主要标准对所列工商登记审批事项作了一定归类,对不宜按行业划分的事项归入“综合”类。分类后,两个《目录》的行业涉及综合、农林牧渔等17个大类。二是表格设计细化审批事项内容。两个《目录》采取表格式方式,详细列明各审批事项的名称、审批证件形式、审批机关以及审批依据,并在备注栏对特别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补充解释,为企业办证提供明确指引。
两个目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大幅减少及明确前置审批事项,推动“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落地”,有利于真正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大量“办照难”问题;通过两个目录的统一实施,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有利于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最大限度放开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两个目录的出台也是尊重和保障市场主体经营权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社会投资创业热情,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下一步,我省将在三个方面作好两个目录的管理和执行工作:一是根据《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由省编办会同省工商局加强对两个目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改革的实际,及时更新目录,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二是各级工商部门将严格按照两个目录规范实施工商登记,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当凭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等,办理工商登记;不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属于《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将于5月26日起统一执行这两个目录。考虑到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已进行商事登记立法,两个特区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执行,可根据特区的实际做好与省两个目录的对接。三是建立各相关审批主管部门与工商登记机关沟通衔接机制,实现部门间登记、审批、监管信息的互通和共享;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后续审批和监管措施;加快转变监管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市场监管向“宽进严管”转变,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先照后证”改革措施的落地,为全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速提质创造了条件。前天即5月1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动员大会,部署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提速提质。从5月26日起,全省将全面推开包括“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强化市场监管等改革措施在内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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