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稿)
近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个体工商户验照从2014年1月1日起暂停实行。
《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由登记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去年开始,广东省大力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圳、珠海和佛山市顺德区等试点地区相继将年检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商事主体无需进行年检验照,而是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包括登记事项、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在内的年度报告,以此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今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明确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将改为年度备案制度,从明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广东省工商局迅速向全省转发该文,全省个体工商户明年起不再实行验照制度。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抓紧制定包括《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在内的相关法规制度,将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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